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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志



《汕尾市志》的编纂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准则,存真求实、全面客观地记述汕尾市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本志记事地域范围为2004年汕尾市区域,包括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

本志记事时限,上限为设市的1988年,下限至2004年底。为说清历史背景或事物在市境的发端,记事适当追溯到建市前,详近略远。

本志采用记、志、述、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按总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的顺序编排。总述综合市情,统揽全书;大事记以时系事,记述市境大事、要事和新事;分志按“事以类从”的原则,采用篇章结构,一般设编、章、节、目四个层次,横排门类,纵陈史实;人物设传、简介和名录(表);附录分别设在分志之中和书末。全志共设31编138章494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