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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汕尾市地方文献的通告

  地方文献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载体,对保存地方史料、传承地方文化、促进地方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妥善收藏、保护、展示各地的历史文化资源,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促进我市文旅深度融合,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彰显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发挥地方文献在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市地方志办现特向市直(含驻汕)各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集汕尾市地方文献。

一、征集要求

(一)文献资料要求:反映汕尾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地理、历史沿革、风俗人情、人物生平事迹,反映全市各行各业工作情况;内容健康、装订完整、有保存和利用价值。

(二)不限载体和文种,图书、杂志、报纸、照片、画作、宣传册、手稿以及缩微资料、音频、视频等都在征集范围之内。

(三)与汕尾市及各县(市、区)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地方文献信息资源,不论何时、何地、何人著述,何种形式,均属征集对象。

二、征集范围

(一)地方史志资料,包括综合志、部门(单位)志、行业志、企业志、街道志、乡镇志、村志、地名志、山水志、人物志、党史、校史、大事记等。

(二)新旧地方年鉴,包括综合年鉴、部门(单位)年鉴、行业年鉴、企业年鉴、乡镇村年鉴等。

(三)地方名人资料,包括地方名人著述作品、手稿、生平传记、日记、信函、字画及相关研究专著或论文集。

(四)地方出版物,包括各单位编辑出版发行的各种公开或内部出版物,包括专著、统计资料、会议资料、行业年报资料、论文集、专题汇编、调查研究报告等。

(五)民间历史文献,包括家谱、家族史料、乡规民约、契约文书、诉讼文书、账本、老照片、碑刻拓片等。

(六)其他反映海陆丰地区历史与现状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物等。

(七)华侨资料,从古至今记载汕尾籍华侨历史及其生平事迹的文献资料。

(八)汕尾辖区内各种历史文献、古籍图书。

(九)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物。

(十)反映汕尾地情、名人掌故、特色物产、风景名胜、文化遗产、民俗文化、特色乡村、建设成就、创新创业等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照片、画作、宣传册、手稿以及缩微资料、音频、视频。

三、征集方式

(一)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图片、画册、地图等,每版次送交2份(册、 张),同一图书的不同装贴、开本、版式、纸张、字号的版本,送交2份(张、册)。

(二)如无法提供原件,我办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

(三)各捐赠单位和个人在捐献文献时,请附通讯地址及个人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四)拟赠送文献可直接送交、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汕尾市地方志办方志资源部,也可以电话联系。

(五)捐赠文献凡符合入藏标准而我办尚未收藏或复本不足者,将被作为正式馆藏,永久保存,传承后世,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以作纪念。

(六)对于无法无偿捐赠地方文献的情况,我办将视其文献的珍藏价值,在我办经费许可有必要时可按定价折扣付费(需提供正式发票)。

四、保管利用

捐赠文献资料者,我办将授予捐赠证书或牌匾,以资鼓励。所捐赠文献资料,我办将妥善保管利用,以发挥其最大社会效用。

五、联系方式

寄赠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赤岭路段汕尾市档案馆和方志馆

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77748

电子邮箱:631309074@qq.com



汕尾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